法律援助是什么?哪些人能申请法律援助?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022-04-20 16:11:38
来源:华律网整理

去哪申请

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1.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6.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法援申请流程与范围

法律援助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日期。

(三)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五)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六)决定:对申请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八)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词: 申请法律援助 请求国家赔偿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支付劳动报酬 代拟法律文书 劳动用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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