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可以把它转换成普通股的行为,在公司盈利较少时,可以不行使转换请求权,而继续持有优先股票以保证获取固定股息,而当公司盈利较高时,可行使转换请求权,转换成普通股以分享丰厚的盈利。
不转换优先股时,优先股享受以下的特权: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条件是什么?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条件如下:
优先股分为两类: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四)优先股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