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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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府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10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涉及地铁1号线、2号线、6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站点。违法事实包括实施猥亵、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如最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某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引发热议:有人叫好、有人质疑、还有人担心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
一项关于“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的问题吸引了56万人参与投票。97%的投票者选择了“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3%的人选择了“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障”。
另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大多数人认为“建议推广”,但也有少部分人担心这样的做法可能侵犯隐私、“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对于“误伤同名人”的担心,有人提出,有关部门也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公布名字的同时,采取公布部分身份号码等手段,避免伤及无辜。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公开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
他们认为,这种公开是有限制的。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做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也就是说,只能公布姓氏,不能公布名字,因此杭州的做法并不妥当。
还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姓名这种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
官方回应:合规!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20日中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来源:封面新闻、浙江省政府网站、极目新闻、新黄河、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央视网
责编:杨喻程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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