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在**保险公司做了一份保险,已经缴费4年,第5年也就是2011年1月20日,1月24日我拿现金交到卡上,2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说钱没扣到,我叫她到我公司来核对帐号,结果账号有误,我俩一起到银行核查,发现缴费账号的名字叫李*蓓,我问业务员李*蓓是谁,她说不知道,我打电话问服务热线,对方回答说,请业务员变更一下账号就行了,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缴费账号变成陌生人的名字和账号,现在又在我知情的情况下变为我的账号,请问我的保险不是变得不保险了?现在缴费期已过快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向保险监督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