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防伪手段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
孩子如果的出生证明丢了的话,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进行相关的证明,然后院方可能会要求父母方进行登报证明。但是如果在户口申报之前丢失的话,需要派出所出示相关未报证明,然后相关医院再给丢失者进行补办相关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