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恶意转移财产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转移财产能追回吗?
1、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但是没必要。只需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然后法院自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对方财产。但提前是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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