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是啥情况?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

2023-05-18 09:58:31
来源:财经新闻周刊

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是啥情况?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卖“拍黄瓜”等凉菜为何会引来“职业打假”?卖“拍黄瓜”到底需要什么资质?记者采访了解到,制售“拍黄瓜”“凉拌木耳”等常见凉菜,必须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然而,由于冷食类许可要求较高,餐饮小店大多未办证。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还不罢休,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当地一家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某到店消费时,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没想到几天后,刘某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为何餐馆不主动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有受访餐饮经营者直言:“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办齐各种设备得几万元,我们小店承担不起。”

记者检索发现,不只是株洲,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餐馆卖凉菜遭举报、处罚的案例不少。例如,去年7月,安徽合肥一餐饮店曾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对于餐企集体反映被“职业打假”一事,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接到餐饮企业的投诉后,组织市场监管局、餐饮行业协会以及被举报的餐饮企业代表召开协调会,并达成包括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内的四点共识。“提醒全市餐饮企业门店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今后遇到相关恶意投诉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以及市餐饮行业协会反映。”

“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自然不冤。不过,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应审慎监管。”一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他建议,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

职业打假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职业打假人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索赔,不构成敲诈;

2、如果职业打假人采取将销售者的产品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手段,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来达到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目的,那么就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敲诈勒索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敲诈勒索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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