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上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上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6.实物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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