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最新:东莞全面规范学生校外托管,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2023-04-21 03:25:59
来源:羊城派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相关资料图)

一直以来,校外托管都是家校双方非常关注的话题。如何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新出台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明确,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设置在建筑的1-3层,不得违规加层加建,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根据《管理办法》,南城、石碣、常平等镇街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校外托管机构治理方案,建立起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治理,规范校外托管行为和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校外托管市场健康发展。

学生校外托管需求不小

近日,记者走访南城阳光五小、莞城实验小学周边发现,校外托管机构数量都较多,托管机构托管学生的数量从几十人到一两百人不等。据南城阳光五小一年级的一位家长介绍,因为学校的住宿条件问题,孩子班上很多同学都选择了校外接送站,甚至一位难求。家住莞城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莞城的小学因为场地的原因较少能提供床位,孩子们午休只能在教室或功能室打地铺,所以她还是会考虑校外接送站,“最近这几天我已经到周边几家接送站初步了解了下,条件都还可以,都有空调。”

东莞市教育部门表示,坚持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的原则发展学生托管服务。学校应当为有需求的学生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对校内托管服务难以满足需求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等方式设立上规模的托管机构,并逐步成为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需求集中的区域,镇街(园区)应当统一规划托管机构。

《管理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在学校以外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课后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不得选用地下室、临时建筑

选择校外托管机构,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安全及接送站的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托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符合住建、消防、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不得选用地下室、临时建筑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新建及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的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要求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设置在建筑的1-3层,不得违规加层加建,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米,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米。

记者走访发现,莞城实验小学周边接送站基本都设置在建筑的1-3层,几家大型的接送站空间都较大。离实验小学200米左右的一家接送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接送站面积达900多平方米,目前午托加晚托的孩子共百余人,“我们接送站已经开了近十年了,人均室内面积等都是达标的。”

教育部门统筹多部门联动治理

《管理办法》明确,东莞市政府建立本市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司法等行政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落实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落实。

目前,南城、石碣、常平等镇街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校外托管机构治理方案,建立起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前,南城街道就召开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重点工作,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方案。拟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和通报,落实日常巡查和年检机制,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监督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出台后,石碣镇也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主体由原来的镇公共服务办牵头主管,调整为成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卫健、住建、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城管、自然资源、司法等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月定期对托管机构的安全隐患、防疫漏洞、无证无照、手续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长期停止运营活动,且未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僵尸类”托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此外,托管机构执法纳入镇街综合执法范畴,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实现托管机构审批、监管、处罚、退出全闭环依法规范管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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