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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发盘还盘接受有什么区别?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的四个环节介绍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邀请发盘(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5、签订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 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 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交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 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 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 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2、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 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3、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 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 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 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 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 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 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 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a.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 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 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 这些条件与任何人订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盘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 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 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 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d.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 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 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的的接受通知有时晚 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 受”。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 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 种意思通知受盘人。
b.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 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 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 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 发盘已经失效。
5、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 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 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 ,便于执 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 点,以及生效时间。
6、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 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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