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起草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后颁布实行;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的总称;税收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和发布机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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