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活政府资产
(一)开发土地资源
土地是城市的主要资产,不少地区利用土地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大量的资金。
土地是性质特殊的稀缺资源之一,利用土地进行融资要合理、慎重,采用相对完整的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之一,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履行公共职能有着深刻的影响。
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地区在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为政府融资方面也做了许多尝试,主要方式有:
1.组建强势企业
通过企业重组、企业分立、挂靠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其优良的资产、有利的地位达到融资的目的。
2.产权制度改革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国有股份逐步变现。
3.经营权分离
对于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出售企业的经营权,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筹集资金必须考虑多方的利益。首先,要考虑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其次,要考虑促进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最后再考虑如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不可仅仅为了融资而改革,牺牲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利益。
(三)经营城市无形资源
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管理者,拥有城市建设和开发的许多权利,而这些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政府要善于利用这种资源,通过市场创造出高效益。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运作以下无形资源:
1.冠名权
可以把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当作一般产品,拍卖它们的冠名权,或者允许企业以建设换取冠名权。
2.特许权
例如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权,大型会议的赞助权等等。
3.广告权
即通过出售道路两侧以及重点地段的广告设置权引进资金。
4.领养权
指鼓励企业、个人以有偿方式对有关城市设施如树木、绿地等进行领养。
利用城市无形资源融资,要求政府具有极大的创新精神,一方面,要将其他地区已经施行的相关经验本地化,不可机械模仿;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创造出有本土特色的新的无形资源。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指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三、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80年代以来,北京市已经成功利用了各种主权外债有效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首都经济的发展。最近几年,区县一级的地方政府也在利用主权外债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四、国内资本市场融资
中国国内的资本市场虽然尚不够完善,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利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条途径。
五、民间融资
在目前持续的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国情下,启动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借鉴有关经验,探索将其向公共投资的领域内引导,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六、商业银行贷款
七、争取上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