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领养手续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7.领养完毕之后,不要忘了给孩子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