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真实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技巧盘点

2022-06-16 13:29:23
来源:财经新闻周刊

5. 案例分析题

1.***是一家小企业,属于生产规模小、会计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公司今年引入了一项新的技术,新技龙庐怔用***的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产品成本也大幅度下降。公司会让张某,。龙直从事成本核算的工作,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王某,王某所任***恰好是***的竞争对手,了解到***引入新技术的事实后,王某向张某许诺,只要张某将***现在的成本情况向其透露一些,一定重重答谢。张某认为透露成本信息又不是透露技术本身,对公司影响应该不大,遂向王某告知了***的产品成本构成情况,并如约得到了高额的回报。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适合哪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并阐述该种税款征收方式的概念。

(2)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你认为张某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中的哪一条,并具体说明该条的基本要求。

2.***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亦运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的部分会计工作带回家处理,以便儿子观摩。在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2) 2009年1月,公司收回***前欠货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该笔收***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之用。

(3) 2009年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4) 2009年12***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款2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刘某签字后入账。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入4万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公司董事长程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条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价值20万元,双方约定使用转账支票进行结算。于***出纳王某***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乙公司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认为此出票行为不合法,不予转账。同时发现,甲公司的账户上只有8万元,银行遂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处以罚款。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2)当银行发***账户中余额只有8万元的事实后,要对其进行处罚。试阐述银行进行处罚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并计算具体的罚款金额。

5.案例分析题答案

1. (1).***适合查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2)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会计人员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搞虚假;②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2. (1)不符合规定。《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逝十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材料中董事长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

(3)不应当。《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汁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讣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4)不正确。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题干所述的行为属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3. (1)签发支票的错误包括: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没有签章。《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廾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七五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角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故本题中的罚款金额为200000x5% =10000(元)。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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