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编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自己薪水的1%缴纳。
农户同工同酬职工自己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员工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自己薪水中代收代缴。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依照单位所属市、州上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于员工总数测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是员工自己薪水小于所属市、州上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依照上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测算。
城区公司工作单位和非营利性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依照自己薪水的1%缴纳。
社团组织依照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依照自己薪水的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