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的消息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虽然发生在2019年,但仍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在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春节假期带电脑回家上班的要求而被解雇。作为一名软件工程师,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紧急服务。公司让他把电脑带回家过年,但他被拒绝了。
春节期间拒绝带电脑回家上班,在公司工作了4年的小张被辞退。公司在辞退通知中称,小张恶意拒绝履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公司表示,小张在春节期间请了27天假,期间他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小张认为,春节长假期间,他要陪家人,没有工作义务,27天是法定节假日,其中春节放假11天,加上12天的假期和两个周末。随后双方开始进入“掰扯”阶段。可见,对于小张的午休时间提前到了什么地方,什么顾客迟到了,什么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双方早有争执。
最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加班工资19.4万元,得到了支持。但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没有接受,于是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不予赔偿。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鉴于被告人春节期间拒绝携带电脑的事实,现实中存在工作中突发情况需要处理的情况。原告的请求并无不当,但被告正在休假,没有义务向原告提供劳务。因此,他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更重要的是,27天的假期也是因为程序和程序得当,这不是原告所主张的“失联”状态。对于这样的事情,有网友表示,结果真是太舒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