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村改造补偿政策
由于不同的地区、城市或农村其经济和发展情况的不同,因此改造的补偿政策也是是不同的。想了解更为具体的改造补偿政策,可咨询当地政府或拆迁部门,也可咨询专业的拆迁征地律师。下面将详细介绍旧村改造的主要的补偿政策。
1、原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改变土地性质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
2、合法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1:1给予安置补偿,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高限额部分,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
3、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规划间排基后,多余面积大于四分之一规划间的,可以凑足半间;大于四分之三规划间的可以凑足一间。因凑间多排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由被拆建人按现行基准地价的三倍标准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
4、原有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四分之一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部分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旧村改造补偿政策优点
1、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项目,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重要的途径。对农村的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
3、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4、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
5、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