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满足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021-01-05 16:47:36
来源:社保网

一、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满足什么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45岁(含45岁)、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关键词: 无锡 住房公积金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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