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天猫及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组织不公开质证。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京东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诉讼,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该案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高院立案。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平台“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最新消息:根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24日最新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美股盘后跳水跌超3%,盘后价报246.51美元,美股收盘价255.83美元。
延伸阅读:
电商平台“二选一”是一个通俗说法,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第十五条规定了“限定交易”的内容,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将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作为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很明显,唯品会实施的“二选一”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从媒体报道内容看,唯品会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不是公平的竞争行为,限制了正常、公平竞争。
5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