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