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闲置地等,不少人对其中一些还是不太清楚。所以今天就以什么是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处置方式有哪些?等内容来展开讲解。
一、什么是闲置土地?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
1.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继续开发;
2.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3.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4.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了;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收益;
5.收回闲置土地,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四、闲置土地主要有哪几个类型?
1.从土地类型上区分,闲置土地分为国有闲置土地何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
2.从用地批文上区分,闲置土地主要分为通知书类以及批准书类。
通知书类主要是指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类型。
批准书类闲置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