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兼并的一种形式。作为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方式,并购吸引了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和青睐。有迹象表明,并购将成为上市公司在产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方式。可以直接理解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行为。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形成一个新的公司时,所有的合并方被解散和重组成为一个新的合并。将并购公司的目标股权按一定比例变更为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解散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也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换股、母子交叉换股等。
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
1、上市公司股份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与大多发生在上市公司之间的外国证券交易所和合并不同,由于历史问题,在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之后,出现了一些非上市股份公司。此外,以民营企业或自然人为主体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大量增加,中国有相当数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然而,由于缺乏流通市场,这些公司的股票大多在非法交易场所交易。作为解决方案之一,鼓励上市公司吸收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资产质量好、发展前景看好的反上市公司进行并购。一方面,可以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通和资产优化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在政策的支持下,上市公司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高质量的资源,这也是他们愿意尝试的。中国第一个换股并购案例就属于这一类:1999年6月,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清华同方为鲁颖电子(非上市股份公司)实施了换股并购。
2.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上市公司
只有一个这样的案例,那就是2003年在TCL,引起市场极大关注的并购和首次公开发行(IPO)案例。TCL集团以新股交换TCL通信上市流通股份。合并后,前者上市,后者去退市,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同一企业集团内不得设立两个业务相同或相关的上市公司,未经特别批准,TCL通信的退市是集团上市的前提,因此实质上属于非上市公司TCL集团的子公司TCL通信,通过股份互换上市。案例设计的精巧之处在于股份交换和集团同时上市,为其他公司实现集团上市提供了参考。但是,由于本案操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其他因素,没有其他公司按照这种方式操作。
3.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份互换和合并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法律对上市有严格的要求,所以上市公司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因此,一般来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互换并购乙公司,然后取消它,那么乙公司的上市融资资格将白白丧失。这不是很遗憾吗?由此可见,在中国,有必要认真考虑上市公司的并购。然而,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将目标公司丧失上市资格视为重大损失,上市公司基本上选择以并购为目的的经营模式。如果甲公司想通过并购乙公司进入一个新的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那么通过收购股份和保留乙公司的上市资格来实现其目标无疑是有益的。然而,随着中国上市公司的成熟,做大做强,融入产业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追求。因此,通过收购竞争对手和在产业,拥有优质资源的企业,无论对方是非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都成为融入产业,的首选方式。目前,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是显示出各方的价值取向。很多时候这些都涉及重组的问题,股票重组停牌前的明显特征也是投资者最为关系的问题。
换股吸收合并优点及缺点
优点:1 .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此不会挤压公司的运营资金。2.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被纳入合并公司,但目标公司股东仍保留其所所有者的权益,并可分享合并公司实现的增值。3.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延迟实现收入并享受税收优惠。
缺点:1 .对于收购方来说,新发行的股票改变了其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结果,原有股东甚至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2.股票发行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并受证券证券交易所其所上市规则的限制。繁琐而缓慢的发行程序给了投标人组织投标的时间,也给了不愿被收购的目标公司部署反兼并措施的时间。3.换股收购往往会吸引风险套利者,而套利群体造成的抛售压力和对稀释每股收益的预期将导致收购方股价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