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财务条件为: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你所问的第二种规定是老的《公司法》的规定,你所问的第一种规定是《证券法》的规定,以《证券法》的规定为准,具体条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包括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