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41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王泽龙先生出具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拟进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本人承诺如下: 1、自中核钛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 2020年 2月 25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中核钛白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中核钛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及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中核钛白的任何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中核钛白股票的计划。
3、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及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中核钛白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中核钛白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