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企业精准捐赠怎样享受税收优惠?

2020-02-18 13:02: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2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国有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明确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金融企业可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直接捐赠,而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据记者了解,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7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冠肺炎相关捐赠可享税收抵扣优惠,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相较于现行政策,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有两个方面的突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2月1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谈到: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一方面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另一方面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在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设备和防护物资的购置,在税费优惠等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将直接对医院的捐赠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取消税前扣除比例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对捐赠的相关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关键词: 国有金融企业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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