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小社保”之称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发展一直不及市场预期。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阎建军在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建议,应改变当前强制承保制度,促进税优健康险可持续发展。
税优健康险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可以在支付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保单费用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等于减少了需要缴税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买保险抵个税——这种介于基本医保与纯商业保险之间的税优健康险,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险保障的功能,具有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激励居民投保的良好作用。因此,在其发展之初被寄予厚望,国家对税优健康险也是大力扶持。
早在2012年国家便发布多项重要政策文件,落实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发展;2015年相关政策相继落地,对于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受益人群、优惠标准、试点地区、示范条款等事宜也有了明确规定;2016年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但从市场反馈和业务发展成效来看,供需双方,消费者认可度不太高,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也不是很理想。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商业保险的初衷似乎没有实现。”阎建军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开展试点到2017年在全国推广,保险行业共24家机构开展该业务。截至2018年底,保险业累计承保仅31.9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9.4亿元。
对此,阎建军认为主要由以下数个原因所致。
“首先,相关细化配套政策不明确,”阎建军表示,例如只支持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投保后退税流程尚不明确。与此同时,税优健康险中的万能账户适用范围比较窄,能够供给退休人群的医疗健康险产品较少等。
“另一方面,当前还不具备强制承保制度的条件,”阎建军认为,“不能光强制卖方承保,不强制买方投保,这不符合健康险的基本原理。”
“目前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制度仅包含强制承保的要求,却没有强制投保的必要环节。健康人群可选择是否参保,制度内含较大的逆向选择风险,”阎建军解释,相对于百万医疗等产品而言,个人税优健康险价格较高,因此健康状况较好的投保人,中青年人群,对其认可度比较低,参保率低,已经承保的健康人群也会逐渐转移到其他的产品。这些也都会使得税优健康险可持续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从供给侧来讲,被动接受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成本高,并且利润低,保险公司缺乏开展税优政策的积极性,”阎建军表示。
对于如何完善税优健康险,阎建军也给出了三大建议:一是建议完善税收政策;二是建议取消强制承保的规定;三是行业应统一建立税收优惠型补充医疗险理赔目录。(游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