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过户费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票过户费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交易申请,将股票过户到投资者名下后收取的过户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收费必须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公开。一般来说,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我国上海证交所双向收取成交面额0.3‰的过户费,深圳证交所不单独收取过户费,其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公司代收 买卖上海A股股票,按成交数量的0.3‰收取,买卖深圳A股,不单独收取过户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最高为500港元。基金交易不收取过户费。
2012年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 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 双向收取。
2012年9月1日起上交所下调过户费为0.6‰。
1、印花税:单向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1‰)。
2、过户费:按成交股票的金额×0.02‰收取,单位:元。双向收取(上海市场均收取)。
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15%-0.3%,起点5元。可浮动,和券商客户经理面谈,根据资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