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生育,政府计划推出一项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优惠政策。
在近期公开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中,一大核心内容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其中一项关键举措是,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这意味着个税第七项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将问世,符合条件的父母将可以少交一笔个税。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位财税专家,以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可能的走向和要点。
要点一:照护费用定义十分关键
2019年实施的新预算法,考虑到即便收入相同的个人,家庭支出负担轻重不一。因此出于公平考虑,当年推出了子女教育、养老、住房、大病医疗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少交一笔可观的个税,减轻个人负担。
这一次,为了降低养育成本,中央提出研究推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也将是中国第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政策范围其实很清楚,即针对的是0—3岁婴幼儿家庭,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费用扣除定为“照护费用”,如何定义这项费用范围十分关键,因为它将涉及到具体扣除标准的设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从狭义字面上理解,照护费用是指婴幼儿照料护理的人工费用。广义上则可以理解为包括照护、吃喝住用等整个婴幼儿养育费用。我认为照护费用是广义上的养育费用概念。
“我理解婴幼儿照护费用应该是指照看孩子人工成本等费用,应该不包括孩子养育费用。”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的目的是降低养育成本,可能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种照护、养育支出,有利于降低育龄青年的个税负担,激励生育积极性,推动“三孩政策”落地生根,释放人口红利。
要点二:采取定额扣除,额度需要综合考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设定一个统一的定额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人,比如现行的子女教育、养老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采取定额扣除。另一种是限额内的根据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来据实扣除,比如大病医疗就是在8万元以内采取据实扣除。
那么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会采取哪种扣除方式?所有接受采访的财税专家都认为会采取定额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婴幼儿照护费用应该会采取定额标准来扣除。
冯俏彬认为,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基本都是按照定额扣除来设计,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标准也会如此,不会采取据实扣除。
李旭红表示,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可能会考虑参照定额扣除的方式,一方面定额扣除方式简便快捷,便于征管,在新政落地之初有助于降低风险;另一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大多还是家庭照料,花销庞多且复杂,全部据实计算扣除的难度和成本都很高,费用难以量化。
对父母来说,婴幼儿定额扣除标准越高,自己享受的优惠越多。但政策设计者则需要统筹考虑照护费用支出情况、财政可承受能力、个税公平性等因素。
目前婴幼儿家庭照护费用标准不一,但普遍来说负担较重。
去年11月,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调研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收费方面,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公办幼儿园费用低于每人每月500元,但民办收费标准则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总的来看调研的超过八成以上托育机构收费在2000元以内。
如果从广义的婴幼儿养育费用来看,《报告》调研中65.1%的家长反映在2000-6000(含6000)元。
李旭红表示,在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设定方面,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中低收入育龄群体占比较高,因此应该更多考虑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另外,由于托管机构的地区收费差异,随着政策设计的不断完善,可以考虑根据区域经济条件设定差异化的扣除标准。
施正文预计,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标准设计,不仅要考虑到客观费用支出情况,还要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这项制度一开始推行的话,额度不会设得太高,可能在每人1000元/月左右,不会超过2000元。但未来可以根据生活水平变化,适度提高这项扣除标准。
从现行的5项个税扣除标准来看,赡养老人定额扣除标准最高,为2000元每个月。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1000元每个月。
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标准是否会考虑到不同城市支出差异,设定不同标准也值得关注。
冯俏彬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标准考虑不同区域差异,设定不同标准,还比较难操作。但是可能对不同城市规模设定不同扣除标准。
目前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城市的级别和规模设定了三项定额扣除标准。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为每月1500元,除此之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个月1100元;低于100万人口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每个月。
施正文表示,由于不同城市照护婴幼儿成本不一样,因此设定不同扣除标准更加合理。不过从税收公平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虑,不同城市的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不能有太大差异,这也有利于防止逃漏税。
杨志勇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设计,应该在照护方面厘清政府和家庭责任然后再设计。个税优惠政策只是助力,政府尽可能帮助减轻纳税人负担,但不可能代替家庭养育孩子。
要点三:政策出台需要修改个税法,最快纳税人今年可享受优惠
目前的个税法只规定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而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仍在研究阶段。
施正文表示,按照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修改个税法,增加一项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国务院会制定具体扣除条件标准等。估计个税法修订会在近一两年提升日程。
在近期国新办举行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相关部门还会根据中央《决定》的总体要求,出台一系列的实施措施。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目前已经作了初步分工,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措施,后续会陆续推出,确保我们优化生育政策能够取得积极的效果。
冯俏彬预计,婴幼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台时间应该不会太迟,可能在下半年,或者说在明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
当然,真正能享受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除了有0~3岁的子女,还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2019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降低了中低收入者个税税负,超过1亿人已经不用缴纳个税。
李旭红表示,一方面,对于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5000元每月)的群体来说,无需缴纳个税,没有个税负担,因此并不涉及到扣除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在政策设计中从家庭角度出发,父母双方可以由一方扣除,也可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从而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当然,个税优惠政策有它的局限性,在鼓励生育一揽子政策方面,其他财政支出可以弥补这一短板。
李旭红建议,除了鼓励生育个税优惠政策外,其他税种也可以考虑给予支持。比如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对婴幼儿食品和其他婴幼儿产品等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从而刺激相关产品的价格下调,减轻家庭对婴幼儿的照护费用。还可以考虑对于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建设给予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的优惠政策支持等,从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
施正文建议,未来可以考虑将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升级为未成年子女养育费用扣除,毕竟3岁以上孩子父母养育成本也比较高。对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给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体现了政府支持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