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OK、小区也还行,最主要是价格也合适,很适合自己。”在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李悦(化名)在惠博沿江路沿线某项目交钱签下认购书,结束了自己半年多的看房旅程。
关注惠州楼市发展,伴随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发力,信用机制等行业治理体系的搭建,惠州房地产市场销售量价持续保持平稳,开发企业推售热情也逐渐提高。记者注意到,随着炒房客逐步被驱离,当前惠州供需市场中,选择适合需求、自己喜欢的产品正成为市民购房置业的新常态。
前4月楼市销售量价平稳增长
谈及为何选择惠博沿线,李悦说主要是房子很适合自己家庭的居住需求、支付能力。“有条件自己也想去金山湖买房,但总得考虑自己的实际。”他说,半年来看各种资讯都看花眼了,有人说房价要涨、有人说要跌,都有不知道该信谁,“现在看来,自己喜欢就好了。”
在金山新城某项目4月底的销售现场,刘女士正在为摇到号、选到房而欣喜。“很看好金山新城的发展潜力和项目开发企业的实力,很早就认筹了,一直在等项目开盘。”刘女士直言这次微信摇号能够选到房很是幸运。
梳理惠州楼市的发展行情,记者注意到,尽管一方面是郊区项目加推折扣优惠吸客走量,另一方面是核心城区“一房难求”,但随着市场供需的有序发展,投机炒房需求被严厉打击清出市场,从容入市,“适合”正在成为市民购房选择的基础。
楼市运行环境的优化也有效促进了市场量价的稳步发展。
据惠州楼市官方数据发布平台惠民之家显示,在1—4月,惠州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房源43085套,网签面积规模460万平方米。在各月度的表现上则分别为14725套(157.93万平方米)、6393套(67.88万平方米)、10416套(111.17万平方米)和11551套(123.34万平方米),自2月春节后,市场交易规模正在稳步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1—4月的交易价格也保持平稳。据国家统计局逐月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变动指数》显示,一季度,惠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分别增长幅度为:0.3%、0.2%、0.2%。
结合惠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惠州经济运行情况》,按照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838.14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2126.68亿元数据计算,2020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均价11569.7元/平方米,按照涨幅月房价上涨金额为40元左右,价格涨跌表现持续稳健。
调控持续打消市场投机,企业积极推售
楼市调控持续深化落地,市场发展形势不断明朗,开发企业推售脚步正在有序加快。
据官方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前4个月,惠州市场供应新建商品住宅房源分别为6507套(66.59万平方米)、2717套(28.46万平方米)、15155套(161.25万平方米)和21512套(226.92万平方米)。
对比同期市场交易房源规模,开发企业推售热情正在提升,月度供应新房数量正在快速增长。在4月份迎来房源供应高峰值,首度突破单月200万平方米的供应大关。
“开发企业应对市场的变化嗅觉非常灵敏,年初周期通常都会适当收紧,但随着平稳市场交易期的到来,大力推售去化成为企业的重中之重。”惠州市某楼市专家介绍,结合当前的调控形势和城市融湾入圈的发展背景,开发企业的观望情绪也比较浓,等待新一轮的市场政策博弈而选择持货在手,观望入市。
该专家同时指出,尤其是面对周边城市楼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明显的局面,部分观望、投机心态的开发企业也将进放缓新房入市脚步和推售规模。面对推售局面的变化形势,该专家直言惠州调控政策的刚性和延续有效打消了企业的投机念头。
事实上,强化调控持续推动楼市稳步发展已成为今年惠州楼市发展常态。梳理动态市场发展进程发现,在前期调控政策框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楼市调控持续得到深化。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会议紧密落实各项工作,动态部署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推动行业诚信体系正式运行。
“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戈科在4月初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提出要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城市居住生活体验。
上述惠州楼市专家对此介绍,随着市场调控的持续,各项措施不断地深化和完善,惠州楼市供需选择正在持续向好恢复理性,市场有序发展势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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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规范出新招:
签署《认购书》企业需书面告知不利信息
买房时“××华府”,收楼时“××花园”;买房时“依山临湖”,收楼时一个小土堆……在既有的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公示不规范、刻意隐瞒不利信息等频繁引发行业纠纷。
如何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惠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公示售楼信息,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书面告知项目不利因素。
企业应主动告知不利信息公示内容须精准清晰
关注惠州市房地产发展进程,在购房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开发企业公示信息不透明所引发。“货不对板”“虚假夸大宣传”“隐瞒不利信息”等,成为引发楼盘问题的重要原因。
梳理惠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数也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案件主要集中在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公众号等宣传资料中对楼盘的虚假宣传,这给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均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有效避免虚假广告引发市场纠纷?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10月以来,惠州市部署的多轮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均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在去年的多轮检查过程中,多个房地产项目就因涉嫌欺诈销售和信息公示不明被通报批评。
《通知》进一步推动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规范,针对常见的不利信息欺瞒问题,明确要求企业主动告知,公示内容必须精准清晰。
《通知》显示,商品房销售现场,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
对于部分项目精装交付的情况,《通知》要求企业精装样板房须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则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避免购房人因看房经验不足或合同信息过多未注意的问题,《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与此同时,购房人则应签署知晓文件。
建筑红线内宣传不实未列入合同仍需承担责任
“属于小区内的情况可以确定,但是小区之外的地方,企业则很难去把控和应对。”针对4月初多次出现的“墓地”房纠纷问题,某开发企业营销负责人表示,企业面对业主的维权也倍感无奈。
《通知》对此也予以规范,严格明确企业的权责。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应当明确所述内容是在商品房开发规划(小区建筑红线)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对于属于楼盘项目红线之内的建筑、设施宣传,《通知》指出,如果明确具体,并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即使这些宣传内容没有载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企业不能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否认宣传内容的效力。如果是虚假宣传,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建筑红线外的相关构建物的宣传,《通知》称,对于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和设施,以及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资性质的房产,宣传周边人流量、可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通知》的印发对于行业发展将起到长足意义,第一次从行业监管层面厘清了买卖双方的权责,明晰开发企业权责避免企业玩法律文字游戏,同时也明确了购房者的权责,不再是一‘闹’了之。”惠州市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专家对此表示,对于指引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和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意义明显。
具体到最新进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通知》的落地。
此外,该负责人也指出,对于购房这样的大事,除了督促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购房者对于商家的种种广告也应更加谨慎,不能只听开发商的宣传,自己也应在售楼现场仔细查看楼盘信息,到所在地区的规划职能部门了解商品房所在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实销售楼盘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周边环境。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要贸然签字、缴纳房款,谨慎作出购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