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海运IPO过关 中山证券过首单 2021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1-04-02 15:1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37次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海运”)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18家企业。

盛航海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刘荃、王天红。这是中山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首单I  O项目。

盛航海运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营运船舶16艘,总运力10.01万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桃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桃元持有公司3505.6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8.86%,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盛航海运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3.75亿元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1500万元用于“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1.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为船舶,报告期内存在船舶租赁及买卖情况,并对船舶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釆用自建方式建造的两艘船舶,单船造价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成本费用以及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转固时点是否与运营情况匹配;(2)报告期船舶购置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交易对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与船舶交易之外的资金往来;(3)发行人自2017年4月将新增船舶折旧年限变更延长至22年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对报告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4)结合现有船舶报告期运营数据及实现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已经停运闲置的情形,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从事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2020年12月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从事运输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具体依据,发行人提供的髙新技术服务收入是否占企业报告期总收入的60%以上;(2)将机务、安全人员薪酬纳入研发费用核算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上述机务、安全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是否全时段为研发项目提供服务;(3)报告期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影响;(4)报告期研发费用中相关折旧及摊销的发生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持续持有其开展合规经营所必备的全部业务资质,拥有或租用的船舶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聘用的船员是否具备其所在岗位所必备的证书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注册程序;(2)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的整改情况;(3)发行人在危险化学品及油品运输过程中需承担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航次、货运量、空载率等主要指标,说明收入增长是否合理;(2)说明招投标方式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3)说明报告期新增客户对收入及毛利的贡献,新增客户背景、业务获取的方式,报告期业务三年均有业务的主要客户合作背景,是否有持续性;(4)结合与南京华特化工的代理服务协议内容、实际交易情况,说明代理服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关键词: 盛航海运 IPO 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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