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定,判决被告广东梵蜜琳公司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猫店铺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王鸥公开致歉,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万元。
2021年3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491民初18227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王鸥为中国内地女演员。被告广东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原告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诉至法院。王鸥诉讼请求被告广东梵蜜琳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人民法院报》、官方网站、涉案天猫店铺及涉案微信平台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王鸥提交其百度百科网页截图,证明其在演艺领域的知名度及其肖像的商业价值。广东梵蜜琳公司不认可该证据。关于侵权事实,广东梵蜜琳公司认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梵蜜琳官方品牌公众号”(微信号:×××-fml)、天猫店铺“梵蜜琳旗舰店”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法院予以确认。
王鸥提交IP360取证截图,证明被告的品牌代理商在苏宁、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梵蜜琳”品牌进行宣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较大。广东梵蜜琳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其在“小红书”、微博平台的粉丝较少,造成的影响范围有限。王鸥提交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证明其受到的经济损失数额。广东梵蜜琳公司不认可该证据。
广东梵蜜琳公司提交其与北京康纳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证明其已经从该公司处获得使用王鸥肖像的授权。王鸥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该合同不能证明被告有权使用其肖像。
广东梵蜜琳公司提交其发布的公告,证明其接到原告的投诉之后已经通知经销商及时进行了处理,造成的影响范围有限。王鸥不认可该证据。广东梵蜜琳公司明星排行表截图,证明王鸥并非知名明星。王鸥不认可该证据。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该案中,广东梵蜜琳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猫店铺中使用了王鸥肖像照片,结合广东梵蜜琳公司的经营范围,法院认定广东梵蜜琳公司使用王鸥肖像的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现广东梵蜜琳公司未经王鸥同意使用其肖像照片,构成对王鸥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王鸥要求广东梵蜜琳公司赔礼道歉于法有据,但广东梵蜜琳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应当与其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院将综合考虑广东梵蜜琳公司使用王鸥肖像的形式和范围,将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关于经济损失,王鸥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广东梵蜜琳公司对王鸥肖像权的侵犯,必然导致王鸥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法院综合考虑王鸥的职业身份、广东梵蜜琳公司的经营性质及其使用王鸥肖像的具体情节,对王鸥该项诉讼请求酌情处理。
关于维权成本,王鸥未就该项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法院考虑到案件中确有律师参与诉讼及取证的相关事实,就该项主张,一并在经济损失一节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梵蜜琳官方品牌公众号”(微信号:×××-fml)、天猫店铺“梵蜜琳旗舰店”显著位置连续30万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为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州妆美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5%。广州妆美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大股东为广州大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50%。
梵蜜琳官网显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梵蜜琳(Thanmelin)。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是广妆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集品牌策划、品牌推广及营销于一体,主营中高端精致护肤彩妆产品,在电子商务、社交化电商、线下品牌门店方面等渠道全面发展,是国内护肤全渠道营销发展的代表性企业之一。梵蜜琳(Thanmelin)旗下产品涵盖了保湿补水、滋润修护、彩妆、身体护理等多个领域。产品系列包含:梵蜜琳贵妇三部曲系列、臻活凝肌系列、素颜焕肤系列、彩妆系列等明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