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